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驾驶员和同车人员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贾某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和张某关系较好,一次,张某带朋友到贾某某的KTV唱歌,其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一直玩到次日凌晨,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贾某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贾某某,由其驾驶该车搭载张某及朋友离开KTV。可车刚开出去没多久,贾某某醉意上头一下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酒精呼吸检测结果显示,贾某某是醉酒驾驶,归案后,被告人贾某某和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贾某某饮酒后,仍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交给她驾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和贾某某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
该案也是苏州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据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有几种情况: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还教唆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来源:江苏城市 实习编辑:朱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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