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至5日,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会议在沪召开。会上,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湖北、浙江、安徽、上海等12省市知识产权局共商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并共同签署《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
相较于原有的协作模式,此次启动的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呈现处以下特点。
一是覆盖面更大,立足服务支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原有十省市执法协作基础上,增加浙江、安徽两省知识产权局为新的协作单位,跨区域行政保护协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是协作职能更广,聚焦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后,各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新职能、新任务、新需求,将行政保护协作内容由原来的专利保护,扩大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能提供了支撑。
三是协作内容更多,依托新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省市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等方面的具体协作内容和模式,切实提升了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合力。
十二省市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打通相关案件线索移送通道,加强在案件调查取证、处理文书送达、处理决定执行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的互认机制、十二省市重点商标保护互认名录等,并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仲裁调解、海外维权援助等服务资源共享。此外,相关省市还将视情针对进博会、广交会、冬奥会等重大活动,展会、互联网、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等开展联合执法和办案,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力争在协议制度框架下,做到十二省市成员局之间一盘棋、一张网,协同打击跨区域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发挥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的协同效应。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骥 实习编辑: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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