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就记者提出的有关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与金融安全稳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范一飞介绍,数字货币发行主体可以分成私人数字货币以及央行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的典型代表是比特币等这样的货币,也包括推出的各种所谓“稳定币”。这些货币本身已经成为一个投机性工具,市场出现了这种情况,也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成为一些洗钱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一些商业机构所谓的“稳定币”,特别是全球性的“稳定币”,有可能会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带来风险和挑战,央行对这个问题还是比较担心的,所以采取了一些措施。
针对私人数字货币,范一飞表示,它是不是作为货币信贷存在,还处在观测和研究之中。同时,要大力推进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批发型央行货币,主要是面向商业银行等机构类主体发行,多用于大额结算,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货币,主要是面向公众发行,可以用于日常交易。
目前社会各界对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影响基本上已形成一些共识。大多数研究认为,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影响。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认识分歧是比较大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会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会不会削弱货币政策、会不会加剧银行挤提等,争论比较集中。央行对这些问题也高度关注。
目前数字人民币正在试点过程之中,这些数字人民币究竟对货币体系、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带来哪些影响,央行始终高度关注,也将努力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数字人民币体系对这些宏观方面的影响降到最低。央行有信心把这项工作继续扩大试点面,加大试点范围,目前主要是通过白名单邀请的方式,根据现在的数据,白名单用户已达1000万。北京冬奥会场景是下一步试点的重点领域。
(实习编辑:曹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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