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大家头顶上的安全,今年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涉嫌犯罪。相关行为入罪以来,不少人以身试法,静安法院日前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一男子从30楼高空先后扔下了塑料杯和装有小龙虾残渣的餐盒。
监控显示,今年6月8日晚9点50分许,小区门岗旁的主干道上站着一位女子,旋即有一物体从高空落下,砸在女子身旁约一米处,受到惊吓的女子马上退后几步。这个飞来的不明物体,就是被告人徐某从30楼扔下的一个装有水的星巴克透明塑料杯。
庭审中徐某供述,自己当时看着窗外,正在思考问题,一走神,随手就丢了杯子。
仅仅一周后的凌晨3时许,“爱思考”的徐某又在从30楼住处窗口扔下了装有小龙虾餐食残渣的塑料碗,再次砸到小区主干道上。幸而没有人员伤亡和物损。
关于这次,徐某的解释是,工作结束后比较累,叫了小龙虾,喝酒喝多了,恍惚间因为嫌麻烦,就把餐盒当垃圾一样抛出窗外。
次日,徐某就被民警抓获归案。检察院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高空抛物罪。司法机关解读,高空抛物罪量刑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有高空抛物同时还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金霞介绍,如果在明知自己高空抛物的情况下,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话,就可能用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损坏财物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的话,可能还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静安法院日前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范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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