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许阿姨是位家住浦东周浦的独居老人,她就是最近侦破的一连串涉老诈骗案件中的的被害老人。六年前,丈夫去世后不久,她就和儿子儿媳因为房子问题闹了矛盾,后来干脆分开来住,成为独居老人。
她经常买保健品,是附近一家保健品店的重点客户。在和特产商店的销售员聊天的过程中,许阿姨透露出了自己买东西送人的想法,没两天,电话来了,销售员邀她去参加一个讲座。说他们店正在帮助推广一个产品,是个值得送人的好东西。也不知车开了多远,许阿姨被送到了讲座现场。
表面上看,许阿姨来到一场宣传醋文化的讲座,其实,推销的是一种被称作”醋膏”的产品,号称是山西醋沉淀35年得来的精华,可以清理血管。他们宣称醋膏是35年的沉淀提炼出来的,实际上经过公安调查,这个生产醋膏的厂家成立都没有35年,在讲座过程中他们会采取这种酸碱综合这种简单实验,把这种简单的酸碱综合实验包装成好像高大上的,他们产品能够清理血管垃圾的这种模拟实验,利用老年人可能在化学知识的盲区欺骗老年人。
在现场讲师的忽悠下,尽管每月退休工资不过2450元,她还是慷慨解囊,购买了三套售价4980元的醋膏。
跟许阿姨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78岁的徐老先生。徐老先生身有残疾,同样是一个人独居。这次,他也接到了邀请电话。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告诉徐老先生,有车来接他参加活动,只要去了,就有免费的礼品等着他。这个电话邀约的过程当中,重点并不是说要老年人过来听讲座,或者是购买产品。相反的他们在这个电话的过程中,从来不讲真实目的,都是跟老年人说你过来,我们赠送免费的礼品,赠送你买菜的小推车,赠送你有机蔬菜,甚至说我们赠送你大闸蟹。
老人回想起来,在去的过程当中,来接他的人一路上跟他嘘寒问暖,这个时候我们就感觉到,其实老人的身体状况和他的疾病状况,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被犯罪嫌疑人掌握了。
来到讲座的老人通常手里有钱,对自己健康有一定要求,所以当骗子宣称自己的产品包治百病、对症下药时,老人们就一个个成了案板上的鱼肉。
在讲座的过程当中,讲师会对老年人进行一个洗脑,他们讲座的内容来来去去也就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强调产品的稀缺性。第二,强调产品的全能性。第三,强调不吃本品的危害性。如果不吃这种药,将来会堵塞血管,压迫神经,可能会发生脑梗、中风,甚至导致瘫痪。用这种带有恐吓性质,或者是骗人、吓人性质,来诱骗老年人购买他们的药物。
其实,这些被包装得十分高大上的产品,就是很普通的调料、食品,像售价4980的醋膏,就是普通的老陈醋,而所谓新研发的,售价800一瓶的NGF+,从本质上来说,不过是一种糖果,然而,一旦套上了神秘的外衣,就以天价销售给老人们。可是,为什么面对这些并不新鲜的把戏,老年人总是会上当受骗呢?
华东师范大学的崔丽娟教授身兼上海市老年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在她看来,随着年龄的上升,老年人上当的概率,也在变大。在和骗子的密切交往中,老人在心理需求满足中上当受骗。
张先生今年79岁,生活优越,他说他身无负担,和妻子退休工资一般是花不完的,而子女的经济状况更加优越,从来不干涉他们保健养身方面的消费。多年来,夫妻两不停地为健康购买各种良莠不齐的保健品使用,即便是检察机关投书到门、记者上门拜访,他也不认为自己遇到了诈骗。他们满足于逢年过节搞活动送礼品,这让他感受到了无比的温暖,也让张老先生对这些销售人员推荐的产品,深信不疑。
甚至当记者告诉张老先生,这些产品根本不值钱,张老先生还在为骗子做辩解。不仅如此,作为犯罪嫌疑人公司的VIP,去年老先生还花了8万元入股了该公司的一个项目,说是每月能收到800元利息,相当划算。
面对涉老诈骗频发的现实,我们需要不断提醒老年人加强防范,更需要从制度上发力,及时铲除涉老诈骗的土壤。今年八月一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提供场所的经营者也有了规定:如果是其他人提供了场所,或者为商家营销提供了便利条件,足以引发消费者误解的,那么他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合理的告知义务,提示消费者不是我的产品,他只是利用了我的场所,如果没有尽到这种合理的义务,合理的提醒义务,导致了购买者的误解,
以为商品和服务与它有某种关联,那么他就要存到承担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顾海东 唐春源 实习编辑: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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