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条例》共十章八十五条,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条例》,隔离观察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定,如果违反应承担法律责任。《条例》还要求个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分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食用野味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今后,上海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构建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司法局原一级巡视员刘平表示:“《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是把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落地,通过地方立法,把赋予的权力变成能力,变赋权为赋能。给你的权力,你在实际中怎么用,怎么变成真正的突发事件应对的能力,我们通过地方立法,来总结这次疫情发展中很多成功的经验,也要吸取部分的教训,使得这些制度能够落地。
第二,我觉得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我们在突发事件应对的时候,他要注重的叫社会管理或者政府管理,但这次我的理解,政府的立法是变政府管理为社会治理,因为我们这次立法第二章,它叫公共卫生的社会治理,而且我们这次的疫情一个总的特征叫群防群治,所以要告诉大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是政府管理一家,更重要的是全社会的共同的参与,共同的治理,这是我想这个立法的两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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