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月11日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涉及网络造谣、恶意索赔、曝光企业“黑料”后寻求“商务合作”、借“裸聊”实施威胁等6类新型犯罪手段,标明网络行为红线,指明依法维权路径。
在一起利用“裸聊”进行敲诈勒索的跨境犯罪案件中,李某与胡某在 2020年7月至9月期间,共谋通过“裸聊”方式实施敲诈勒索,他们提供场地、设备、技术、支付结算账户,并招募“客服”“枪手”,纠集了多名同伙先后偷渡到缅甸。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说 :“在李某的支持下,‘客服’假装女性引诱被害人‘裸聊’,并趁机录制不雅视频,向被害人手机内置入病毒,读取手机内的通讯录信息,然后将不雅视频和通讯录信息交给‘枪手’,由‘枪手’以散布不雅视频相要挟勒索财物,先后向30余名被害人索要了7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作为主犯,被判处刑期12年6个月,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9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同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
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相某漫,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并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共计3100多元。最终,法院对相某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严惩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最高法也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杰 用QQ添加14至18岁的未成年女性40多人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赵某杰先是故意找茬,然后称对方把自己给气病了,以到被害人学校和家中持刀捅人相威胁,要被害人“拿钱治病”,先后向4名被害人索要1万8千多元。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在网络上选择未成年女性为作案对象,以要实施暴力相要挟勒索财物,极易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在退赔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后,赵某杰最终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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