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
历史
收藏
订阅
从8月1日起,非苏州户籍人员,拥有苏州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或购买当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也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