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卡消费有了“紧箍咒”。下月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其中规定,预付费卡消费,商家和消费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份合同应该怎么签订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昨天(6月26日)下午,市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和市消保委等部门,针对婚介服务、家庭装修、健身教培等领域,联合推出了10个消费合同示范文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不能履约的,应当按要求退还预付款。
10个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婚介、家装、体育健身、少儿培训等热门消费领域,并且针对近年来的投诉热点,加入了“约束”条款。
比如婚介类合同,首次加入了3到7天的可解约“冷静期”,在这期间,消费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解约。对于部分“红娘”机构“货不对板”的介绍,示范文本中也加入了对消费者的保障。
体育健身的合同范本,同样有“冷静期”,并且设置了按比例退款的款项。
不过,示范合同并非强制措施,未来监管部门仍要以合同为抓手,防范和化解消费中的交易纠纷。
编辑: | 张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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