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国际邮轮运输有序试点复航方案》。《方案》提出,试点水路口岸先暂定上海、深圳邮轮港口,后续视情况增加。试点范围为上海、深圳至周边国家、地区港口间邮轮运输。暂定试点6个月至1年,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出入境旅游政策和市场情况等适时优化调整。
《方案》要求参与试点复航的邮轮运输等相关企业应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周边国家、地区的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开展好国际邮轮试点复航各项工作。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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