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13岁男孩被逼吃粪便”的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山西省介休市委网信办7月1日通报称,事件发生在6月17日,欺凌者是三名未成年人,视频也由欺凌者上传至网络。警方在立案后,已对欺凌者及其监护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严加管教并赔礼道歉,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公愤。不少网友认为,逼人吃粪便闻所未闻,欺凌者还故意上传视频,说明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错误和危害。对于这种令人发指的情节,为什么仅仅是严厉批评加和解赔偿就完事了?还有网友表示,公众迫切想知道的欺凌者的身份、欺凌的原因等重要信息,均未在通报中体现。
那么,和解究竟是怎么达成的?据媒体报道,受害男孩父亲李先生表示,孩子被欺凌后出现了头部受伤、精神受刺激的状况,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眼下只想把孩子的病看好了再说。他还透露,最初的赔偿金只有几千元,十多天后才提高到四万五千元。李先生还表示,自己家比较贫困,妻子没有工作能力。欺凌者与孩子不是同学关系,是在网上认识的。
不过,有自称“受害者舅妈”的女子在网络上发声,对和解过程是否出于自愿提出质疑。但是该女子的身份及介绍的内容,目前并未得到介休官方的证实。
近年来,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屡屡发生。就在7月4日,山西汾阳刚刚通报称,8名未成年人在一间无人地下室,对一名未成年女生进行欺凌,并拍下视频。事后,警方对其中2名参与欺凌、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他6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
记者梳理发现,多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中,受害人家属往往面临着是否要达成和解的选择。在今年3月发生在河南郏县的一起校园霸凌事件中,受害人被连打89巴掌,家属选择和解,获赔40万元。而在今年4月发生在重庆奉节的一起校园霸凌时事件中,被打女生父亲坚决拒绝和解,要为女儿找回尊严。对于受害者来说,选择和解可能也是迫于无奈之举。一方面施暴者尚未成年,不予刑事处罚。另一方面,此类受害者往往为弱势群体,治疗、起诉所产生的费用会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
律师岳雪飞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让“未成年”成为“恶”的保护伞。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根据详细的年龄段,对于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有关方面在进行案情通报的时候,不能因为欺凌者是未成年人就讳莫如深,完全可以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人隐私的前提下尽可能详细地披露,既可以回应公众疑虑,也可以以案释法、普法。具体到此事件中,3名未成年人究竟是何年龄段?欺凌持续了多久?还有没有发生过其他欺凌行为?相关信息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披露。
岳雪飞同时表示,欺凌者因为年龄不够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行政法律责任,但民事责任不能随意推卸。逼迫他人吃粪便、并将有关视频发到网络的行为,已经对受害人的人身、人格构成侵犯,因此,侵权者有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则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岳雪飞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的越界和欺凌行为,现有法律法规一般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主要目的是通过教育方式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频频发生的案例表明,如果仅仅采用教育方式的话,不仅可能没让施暴者知错认错,反而可能让受害者在事件的解决中遭受二次伤害。因此,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有必要考虑将犯罪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此外,法学界针对未成年犯罪者的惩戒立法,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看看新闻Knews编辑:金梅 翟静 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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