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国外的空巢老人,往往有两大难题很难解决!
难题一:住养老院时的代理人!
难题二:紧急医疗时的签字人!
今天我要带大家来认识一对上海的老年夫妻,看他们是如何破解这两个难题的?
上海的曹老先生夫妇是一对典型的空巢老人。曹老先生退休前是一名大学教授,太太夏女士是名医生,他们唯一的儿子,30年前远赴海外求学,后来就在国外工作成家了。身体硬朗时,老夫妻俩还会定期到国外与儿子团聚,但是最近几年,年过80后,两位老人明显感觉力不从心了。随着自我能力的逐步退减,两位老人打算住进上海的养老院,但没有想到,他们遇到了新问题。
问题一:住进养老院,必须有位代理人。也就是和养老院日常联系、沟通的负责人,一般都是由老人的子女担任。但是,曹老先生夫妇的儿子不在身边,远在海外,还有时差,日常联系就不方便,真有紧急事情时,可能无法及时联系到。
问题二:生病住院时,需要有位监护人。今年上半年,曹老先生生病住院,医生告诉他们,如果病危,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或者终止治疗时,一定要有监护人签字决定。
这两件事,让两位老人深刻地认识到,远在海外的儿子,在关键时刻根本无法指望,他们的身边需要一位,无论是日常的照护,还是在特别情况时,能够代替他们决断、签字的监护人。那么,这个人谁能胜任呢?
两位老人左思右想,想到了与曹老师共事几十年的同事、朋友兼邻居——钱老师。多年的友情,让热心的钱老师先是同意了做两位老人的代理人,在办妥了所有的手续后,老人终于得尝所愿住进了养老院。之后,在钱老师持续几年的热心照顾下,两位老人也对钱老师的人品有了更充分的信任。在征得儿子的同意后,两位老人决定,在自己头脑都清醒的时候,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手续,让钱老师成为他们的意定监护人。
在上海普陀区公证处,两位老人和钱老师签署了一份《特定情况下代理与意定监护协议》。这样,钱老师不仅是两位老人日常照料的代理人,同时在将来他们意识不清楚的时候,可以为他们做医疗决定,也可以合法动用他们的存款,用于日常生活和医疗支出。
协议中还同时约定了,曹老先生的儿子,作为监督人,有权利要求监护人钱老师,保证他跟父母的联系畅通,保证他跟父母的医生护理人员,包括养老院的联系畅通,假如监护人切断了,没有保持这个联系的畅通,那么监督人可以通过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为了避免未来在医疗救治上的分歧与纠纷,在公证处,两位老人还签署了一份“生前预嘱”。对自己失能失智之后,哪些医疗手段可以接受,哪些不能接受,做了明确、细致的安排。两位老人还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做了合理的分配。做好了这一切,用曹老先生夫妇话说:我们这个养老啊,更有法律保障了,可以放心养老了!
那么,你对这对上海空巢老人的养老安排,又怎么看呢?欢迎大家评论留言!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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