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另一方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在1月15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此进行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权,更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解释(二)》明确规定该类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诉请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 | 王一鸣 |
责编: | 丁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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