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被告11人分为2部分,一部分是肖某的朋友,另一部分是郭某的朋友。2016年8月20日晚,肖某带着自己的朋友吃完饭、喝完酒,来到渔门镇某KTV唱歌。当时被告人郭某和其朋友正在KTV“大厅”里唱歌。双方便凑在了一起。
这里说到的“大厅”,其实就是一个类似酒吧结构的房间,很多卡座,但只有一个点歌机。一边是聚会安慰失恋的朋友,需要气氛;一边是即将筹办婚宴,提前开心一下,双方都有充分的理由“唱两嗓子”,但麦克风只有一个,于是矛盾的火苗出现了。
当时郭某的朋友在唱歌,肖某等人在骂他们,说他们唱的烂。 随后肖某点了一首冲动的惩罚,该他唱时他就把话筒拿过来了。
结果肖某这边“冲动的惩罚”还没唱,双方就“冲动”了起来,你一言我一语的互骂。最终发生肢体冲突,场面一片混乱。
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互殴的11人当中4人轻微伤;3人轻伤二级。十一名被告人在案发后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相互谅解,在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最终,被告人肖某、郭某、韩某3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其余8人,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人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四川新闻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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