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11点半,崇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今年初,崇州市公安局在捣毁一个非法投资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主管手机微信里存有大量来自崇州某楼盘业主的个人信息,姓名,电话,房屋面积等资料应有尽有。于是,牵出了一起案中案。
被告人杨某:“当时公司有员工群,我为了交差,转发给主管的。”
被告人杨某当时就职于这家投资公司,公司主管要求每天每人要上交200条个人信息用于公司推广,并把此作为员工业绩进行考核。为了完成工作业绩,杨某于是将其他人发出的崇州某楼盘四张房产信息照片,通过微信发给主管交差,其中共涉及公民房产信息113条。
公诉人:“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就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因为被告人愿意认罪,整个庭审采取了简易程序,被告人也没有为自己请辩护律师,在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自己辩护等流程完成后,40分钟左右,庭审便结束了。
被告人杨某:“当时是公司主要要求我们这样做的,后来公安机关找到我,我才知道自己违法了。”
因为考虑到被告人杨某非法所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并未造成更大的社会,法院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罚款4000元。
(来源:成都公共 实习编辑: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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