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的张某做生意向银行贷款,但却被告知自己有不良征信记录,还欠银行10万没还,贷款事自然就没办成。可问题是,张某认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欠款,就将登记相关征信状态的银行告上了法院,而被告银行却坚持认为张某就是欠了10万元,究竟怎么回事?
这10万元欠款记录究竟从何而来?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张某的确曾向某信用社借款27万,到期后没能按约还款。不过,在2011年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如皋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薛专解释,银行同意放弃10万元借款本金,还17万,结案。
而去年,张某向某银行贷款时却发现,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上依然显示有10万元逾期没还。张某多次与相关银行交涉,对方却不予理睬。于是张某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删除相关记录,并赔偿损失共计两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依法执行完毕后,被告银行实际已不再享有相关债权,不仅包括债权请求权,也包括债券登记权,而登记的征信状态与10万元债券已经消灭的客观事实相悖。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征信管理条例》规定,不良信用记录终了5年后就应予以删除,而被告银行在符合条件一年多后也没及时删除。
如皋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薛专表示,银行没有及时删除,实际上是降低了张某的个人社会评价,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判决后,被告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上级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来源:南通新闻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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