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车主许某将自己的爱车借给了姜某驾驶,她也因为借车这一件事,被长宁警方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了,怎么借车还涉嫌犯罪了呢?来看报道!
4月21日晚上9点左右,长宁警方在凯旋路长宁路路口设卡盘查时,发现驾驶员姜某涉嫌酒驾,民警随即要求姜某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长宁公安分局周家桥派出所民警喻坤表示,他吹气以后,显示的数字是133mg/100ml,这个133mg/100ml是属于醉酒驾驶。
而在与姜某的交谈中,民警发现,姜某虽然驾驶着车辆,但这辆车其实是同车的许某的。 与此同时,车主许某还在一个劲的为姜某的醉驾行为辩解。
长宁公安分局周家桥派出所民警喻坤说:“据许某交待,当时她和姜某一起共进晚餐,期间喝了一瓶白酒,她明知姜某已经是在醉酒的状态下,仍把钥匙给他,让他驾驶车辆,所以这个属于共同犯罪,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
目前,姜某和许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长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那么,除了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仍将车辆借其上路行驶属于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呢?民警给我们进行了解答。
长宁公安分局周家桥派出所民警喻坤表示,除了明知当事人已经醉酒,仍将车辆借其上路行驶的,还有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仍劝酒或胁迫其饮酒,且饮酒后没有找代驾的,还有一种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已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其驾驶机动车的,这三种情况,都是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另据调查,姜某在数年前因危险驾驶罪曾被判处过拘役,驾驶证因此被吊销,所以当晚姜某不仅是醉酒驾驶还是无证驾驶。
(素材来源:长宁台 实习编辑:刘圣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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