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周二)上午10:00,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统计局负责人介绍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今天发布的数据用到一个词:“常住人口”,请问我们怎么定义“常住人口”?有一些人户籍在上海,但是不在上海工作学习,这类人算不算“常住人口”?
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统计局二级巡视员丁俊先生表示,这也是大家容易产生偏差的问题。在去年人口普查期间,我家人和我的同学都在问我,哪些人算上海的常住人口?有的认为上海常住人口就是上海的户籍人口,有的认为除了户籍人口,还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口,有的理解为在上海居住满半年或者满一年的人口,他们这样的理解都是不完整和不全面的。
应该讲,“常住人口”是整个人口统计,包括人口普查当中最重要的一个定义,我们在进行人口数据处理的时候,第一步就是要确定每一个人的常住地在哪里。
我们在国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发的上海公报里,下面有一个指标注释,注释里有一段非常完整规范的表述,这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这是全国统一的,而且和十年前六人普完全一致。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概括了一下,有四类人口是算作上海常住人口:一是在普查时点具有上海户籍且实际居住在上海的人口;二是在普查时点具有上海户籍且离开上海不足半年的人口;三是在普查时点具有上海户籍且在境外工作学习但未定居的人口;四是在普查时点实际居住在上海的、离开户籍登记地满半年及以上外省市户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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