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号凌晨5点多,长航公安镇江分局常州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到常州录安洲管线桥水域时,发现了一名男子驾驶快艇,正在江中垂钓。
眼看公安巡逻艇离自己越来越近,该男子立即利用小船操纵便利性,多次快速转向,穿越低矮障碍物,企图逃避公安机关检查,为了保证快艇安全,民警指挥两艘公安巡逻艇,迂回对其进行拦截,二十多分钟后,最终在常州国电码头芦苇荡内将其安全截获。
经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取证调查,快艇驾驶员刘某使用路亚鱼竿,在长江干流江苏段进行垂钓,其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在调查取证后,民警将现场查获的一条8斤长江白鱼放生。警方表示,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农村局将依法对刘某处以没收快艇,路亚鱼竿以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8月10日江苏省发布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同时使用器具,设备辅助垂钓的,将给予更高处罚。
(素材来源:镇江新闻 编辑:祝闻豪)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