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申诉者(二):乐平“5·24”案蒙冤者入狱十四年,回家认错儿子
2016年12月22日,江西高院宣布乐平“5·24”杀人碎尸案的4位原审被告人无罪,当庭开释。这一天,距离他们离家,已经十四年。
对乐平“5.24”杀人碎尸案的4位原审被告人、以及“潜逃”14年的“逃犯”汪深兵来说,这是恢复自由身之后的第一个春节。
“家里的茶,当然比劳改队的茶要好喝。”无罪开释的那一天,重返家中的方春平这样说。
那一天是2016年的12月22日,他已离家十四年,满头黑发已经白了一半。
即将到来的这餐年夜饭,无疑也和此前十四年截然不同。
和他们同样期待这个春节的,是他们的父母、妻子、孩子。
“以前我女儿总是说,别人说她是杀人犯的女儿。现在他出来了,总算是还我们一个清白,还孩子一个清白。”
“爸爸被抓的时候,我刚刚满月。”
程立和的女儿程琴,没有见过爸爸的面,她的爸爸在她满月的那天被警方带走。
2000年5月24日凌晨,一起命案发生。江西乐平市中店村的绿宝超市老板在和一名女子约会时遇害,案件一直未破。
直到2002年,乐平警方以“销赃罪”逮捕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随后宣告这4人正是“5.24”杀人碎尸案的凶手,另一位“凶手”汪深兵潜逃。
经历四次审判,江西省高院2006年最终判处四人死缓。
四名“凶手”,一名“逃犯”,在他们蒙冤的十四年里,他们的孩子被迫背负着“凶手之子”的名声。
程琴曾经在摄像机前写下一封信,写给从没见过面的爸爸,“爸爸你快回来,爸爸你为什么不回来,我和爷爷奶奶都好想你”。从爷爷奶奶和妈妈的口中,她一直都知道一件事:爸爸是冤枉的。
“我是儿子的第二辩护人。”
获刑后,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均不服判决,自称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致。
服刑期间,四人不断以血书、绝食等方式抗议与申诉。他们的亲人,从未相信过他们就是凶手。
黄志强的父亲黄全正,贱卖了家中的9分地,拿到1万多元,加上向亲戚借的钱,勉强请了一位当地律师。
“我是儿子的第二辩护人,你知道我过得有多难?”说这句话的时候,这位父亲的眼泪掉下来。小学未毕业,却要搞清楚刑事诉讼的条款。但这不是最难的,最难的是心里的压力。
2013年,黄家的东屋塌了,黄全正没有钱修。他找来一根柱子撑住屋顶,全家就住在这间危房里。但是心底里,为儿子伸冤的那个信念一直没有塌。
方春平的父亲方桂水也停掉了水果摊的生意,一心为儿子打官司。
十四年洗冤路,不是所有亲人都能走下去。
程立和被捕时,女儿出生尚不足三月,妻子将女儿交给公婆后便失去联系。
程立和的父亲程火生在建筑工地做零工,微薄的收入既要攒下来请律师,又要抚养孙女。
2006年,4位父亲第一次踏上进京的火车,次年得到北京律师的法律援助,于2007年3月19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状。
然而令4位父亲失望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任何反馈。他们自此开始了每年两三次的进京上访。
狱中的蒙冤者也在不停申诉。2010年2月23日,4人在狱中绝食5天5夜。为劝程发根进食,景德镇监狱还破例让程发根与妻儿团圆了半天。
“晚上捡矿泉水瓶子早上卖,挣钱为老公伸冤。”
妻子,是乐平“5·24”案中最坚韧的申诉者群像。她们要养育孩子,要赡养公婆,还要不停地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程发根的妻子周枝花说,有一次在北京待了半个月,就只花了60多元钱,晚上就睡在火车站旁边的空地上。
就这60多元钱,还是她晚上捡矿泉水瓶子卖钱换来的。
“只要事情有进展,就什么都值得了。”
但是,从2006年至2011年的5年里,乐平案始终在原地打转。
直到“真凶”方林崽再现,“一案两凶”的情节再度上演,律师团前往江西高院争取阅卷权。
在各方推动下,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2016年12月22日,入狱服刑的四人被当庭宣告无罪释放,汪深兵也于次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2017年1月16日,乐平“5·24”案律师团再次赶到江西南昌,他们陪同5名当事人向江西省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要求对当年公安办案人员、检察员、审判人员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或徇私枉法罪进行立案侦查。
“我们等待,最后的洗冤。”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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