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一位大货车驾驶员找到了高速交警,说对自己去年10月份被判的一起违法行为有异议。
这位货车驾驶员说,去年10月8号他经过济广高速时,被指没有使用安全带,他觉得判得不对,并向民警提供了当天驾驶车辆时,车内及车外四段行车记录仪的视频。
省高警总队直属六支队四大队事故中队秘镇宇说:驾驶人宋某提供给我们的视频中,清晰地反映出2018年10月8日下午13点06分,当他驾驶机动车辆时确实使用了安全带,清晰能够反映出来。衣服也是当时穿的衣服,这就使我们民警产生了疑惑,是不是我们在违法录入当中确实存在问题。
于是,民警开始对四段视频进行核查,结果,发现了两个疑点。
首先是在视频的13点06出现了一个路边提示牌,而这个提示牌通过民警了解是2019年1月25日,民警为了应对春运工作,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提醒,在1月25日下午16点48分摆放到位的。但是却出现在了,2018年10月8日驾驶员提供的视频当中。
而在另一段视频中,民警锁定了一辆苏州牌照的过往车辆,发现这辆车去年10月8号并没有经过那一路段,最近则是今年1月27号出现在济广高速抚州境内,2月22号,大货车司机宋某被传唤到大队,这次,他招了。
嫌疑人宋某说:当时就是找了路边专业的人,调了行车记录仪的时间,穿上我经常跑这条线路开车穿的衣服。想逃避惩罚嘛,我这件事很后悔,不应该做这违法的事。
宋某自以为伪造的视频天衣无缝,没想到在认真的交警面前,还是露出了马脚。据了解,未系安全带按规定本来只要罚100元,驾驶证记2分,可因为提供虚假视频,影响执法机关办案,宋某被移送到了当地派出所,要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
(来源:江西都市频道 素材来源:新闻社工陈凯 实习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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