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将逐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目前,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天津、江西、湖北籍来沪人员,可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其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受理办证工作将分步实施,具体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本市户籍人员和来沪人员在丢失、捡拾身份证件后,可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进行挂失申报或丢失招领。
(一)来沪人员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程序
1、拍摄照片
符合办理条件的来沪人员,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目前,本市共有居民身份证拍照点90个,居民可登陆上海公安网站(www.police.sh.cn)查询拍照点地址。
2、申请办证
来沪人员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一是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三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材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申请人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3、领取证件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凭领证凭证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换证的,在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二)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及时办理挂失申报
居民应注意保管好本人居民身份证,避免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被盗而被冒用的安全隐患问题发生。如果一旦发生丢失居民身份证的情况,应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将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当场受理,并可为其提供查询服务。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现场比对指纹信息。同时,居民捡拾到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后,应及时就近交到公安派出所。
(编辑: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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