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一案。
被告人李金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李金柱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 | 陈含璐 |
责编: | 董亚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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