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调查记者李微敖的几条微博,一石激起千层浪。
体育明星张继科被指身陷赌债纠纷,并被指其传播他人隐私视频。
张继科工作室第一时间对传闻予以了否认。
吃瓜之余,我们请到了上海律师协会侵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刘红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一:赌博行为违法吗?
答:赌债首先在法律上不受保护。有人会说,我当时是借这个钱,如果你明知这个钱是用于去赌,你是不应该借给他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赌博会涉及到比如说拘留,如果赌博的赌资比较大,也会涉及《刑法》的处罚。
问题二:传播他人隐私视频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无论是否经过当事人同意拍摄的,相关视频肯定是不可能传播给第三人的,这个从常识就可以判断出来。如果网传内容属实,这对于被传播者是极大的伤害。那么对于传播者来说是应该受到法律上的制裁,分为两块,第一个呢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一个如果事情比较严重,《刑法》里面有相关的规定,传播到什么程度,达到了多少人的群,这个都是有量化的规定的。
问题三:若传播私密视频是为了还赌债,提供视频的一方是否有责任?
答:(如果)为了摆脱自己的债务,然后通过这种方式向毫不相干的第三人去索要这个钱,摆脱自己的债务。(视频提供方)他也是这个行为的受益者。这是一个共同犯罪的范畴。
问题四:若爆料为假,爆料方是否侵权?
答:你通过网络的方式,把一个虚构的事情或者是子虚无有的事情,对他人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侵权后果。损害这后果是多少,是怎么来衡量,名誉权受到多少侵害,这里面就涉及到很多。比如说导致我签约就不能再签了,或者说别人就跟我违约了,就是对于明星来说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侵权后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沁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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