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前立法会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于2016年11月2日,连同三名前议员助理硬闯立法会会议室,自带扩音器试图强行宣誓,混乱中致使多名保安人员受伤,5人事后被控参与非法集结罪。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今日上午作出判决:5人非法集结罪名成立。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青年新政”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桢展示“HONG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 “港独”标语,宣称效忠“香港民族”,并加入辱国辱华字眼,将“CHINA”读作“支那”;游蕙桢更爆粗口将“REPUBLIC”(共和国)读作“REFXXXING”(脏话)。当天负责监誓的立法会秘书长随即表示不能为二人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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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2日,梁颂恒、游蕙桢在未经立法会主席批准下,硬闯立法会会议厅,企图自行宣誓,期间辱骂、推撞、脚踢保安人员,导致6名保安员受伤,一名保安在混乱中失去知觉。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随后报警,梁颂恒、游蕙桢等5人被控非法集结罪。
今日上午,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主审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梁颂恒和游蕙祯声称自己并无主动冲击保安员,但法庭认为二人的证言多番出现矛盾和不合理的情节,拒绝接纳他们的证言。
对于梁、游指称案发时仍是议员、有权进入会议场地,认为立法会主席禁止二人进入会议厅的命令非法,保安员的行为属非法阻挠等,主审法官认为本案涉及的属一般罪行,与立法会事务无关,无论二人当时是否议员,都不能以此作为“护身符”,相关刑事责任不能被豁免。
庭上,梁游二人还自辩称,当日行动没有预先商讨、不是共同行事。主审法官则认为,梁、游及其助理同属“青年新政”成员,在宣誓事件中一直共同行事,其关系属“战友”性质,没有预先商讨的说法匪夷所思。
至于梁、游声称当时自己被人流推搡、无法离开、处被动状态等理由,主审法官指出,从录影片段所见,被告当时没有意图离开现场,认为被告曾叫助理找退路的说法,并非事实,证言不予接纳。
2016年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已就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及律政司提请的“青年新政”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桢宣誓无效、取消议员资格司法复核案作出裁决,取消了梁颂恒、游蕙桢的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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