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号起,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编辑: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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