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今日刊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区户籍人口采取临时性限控措施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人口规模调控和户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通州区对本区户籍人口采取以下临时性限控措施:
冻结本市他区迁入通州区的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对通州区现有废弃地址户籍人员进行清理,并冻结废弃地址落户;
对通州区引进的人才,已在本市他区(不含城六区)购置房产的,应在实际购房居住地办理落户;
对于在市内有两套或多套房产的本市居民,申请在通州区房产落户时,严格审查是否在通州区居住,对不在通州区实际居住的,不予办理落户;
对现有通州区单位集体户进行清理,对其中已在本市他区(不含城六区)购置房产的人员,动员将户口迁走,对单位不配合的,集体户口予以冻结;
冻结单位已不在通州区的集体户口落户;
通州区不再受理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单位集体户立户申请;
通州区域内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一律不批准落户;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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