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冬奥会运动健儿谷爱凌姓名被抢注引发广泛关注。
据检索网站显示,早在三年前谷爱凌刚刚宣布代表中国征战北京冬奥会时,就有人开始着手注册了该商标,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布料床单等。
运动员的姓名可以被用来注册商标,但前提是经过了本人的同意,否则该行为属于“恶意抢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谷爱凌本人可提出异议或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编辑: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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