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居住在香港葵涌公共租屋葵芳邨的六旬妇人,因罹患鼻咽癌需长期在内地就医,期间年约70多的丈夫一直侍疾在侧,没料到竟接获香港房屋署通知,勒令他们夫妇于本月18日交回所居住的房屋。
年逾60岁的杨太指出,她在2012年底到广州的肿瘤科医院求医,确诊患上第三期鼻咽癌,需接受化疗,并多次在该医院留医。杨太其后留在东莞亲友家中居住,接受中医治疗,调理身体,其夫杨伯一直陪伴左右。但去年杨氏夫妇接获房屋署通知,以他们非经常居住在葵芳邨的房屋为由,决定终止其租约,夫妇俩上诉,希望署方可酌情处理,因两人依靠微薄积蓄过活,恐无力搬迁,但被驳回。
香港病人政策联机发言人曾建平批评,香港房屋署未有体恤两名贫病交迫长者处境,做法麻木不仁,认为可更具弹性处理。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相关个案属独立法定组织的上诉委员会(房屋)所作出的最终决定,而住户如因被收回单位而导致无家可归及仍有住屋需要,在符合相关条件,会考虑安排入住新界的临时收容中心。
(编辑:顾佳明 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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