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开州一男子学习驾驶,参加科目三考试时,因为五次都没能过关,顿时有了情绪,竟然拦下考试车辆,不让其行驶。因为自己的过激行为,这名男子被警方治安拘留5日。
当天,50多岁的张某,参加了机动车科目三考试,由于操作不当,没有通过。
考官洪涛:“在行驶途中,方向不稳,甩方向,第一次不合格。第二次进行补考,补考的时候路过一个学校,因为路过学校必须要减速进行观察,而他两样都没有做到,所以说两次都不合格。”
这次考试又没有过关,张某情绪开始激动起来,一直坐在车上不肯下去,要求考官改判。同行的学员和教练都来劝说,但张某就是不听,甚至拔掉了考试车的钥匙。
为了不耽误后面学员的考试,考官更换了车辆继续进行考试。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情绪激动的张某竟然再次回到考场,拦下考试车辆,不让行驶。
考官洪涛:“这个学员就跑到考试车前把车拦住,甚至睡在地上,阻止我们考试。”
考虑到张某年龄较大,五次路考都没有过关,需要返回科目一重新考试,一时难以接受才有这样的举动,考官和民警对其耐心劝说,但张某执意不听。
民警:“我们整个考试过程是全部录像的,这个视频是留着的。你这样做,本来你不服,你把车拦住,到时候又出问题。这个我理解你,确实第五次,还是很恼火。”
警察还有现场考试的考官,周围驾校的教练和群众都来劝,但张某本人执意不听。给张某宣传法律知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张某一概不听。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将他强行带离现场。张某在现场折腾了一个多小时,致使考场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办案民警张伟:“我们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对他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驾考考官提醒,如果学员与考官有意见不统一的地方,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申诉,千万不能做出过激行为。
考官洪涛:“我们在考试的时候是全程录音录像的,可以由上级部门对现场监控进行提取,最后由他们来做出评判,是否是不合格,还是我们判错了,会给一个说法,所以千万不要像这个学员一样采取过激的行为。”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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