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截至2016年8月4日,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在市场上收购共516,870,628股万科A股,佔于本公布日期万科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68%,总代价为人民币9,110,220,389.30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董事会宣布,截至2016年8月4日,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在市场上收购共516,870,628股万科A股,佔于本公佈日期万科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68%,总代价为人民币9,110,220,389.30元。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出售万科A股的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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