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4年6月,中央批准了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这是中央交给本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为了解和总结本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和推动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落实和完善改革措施,确保司法改革顺利推进,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从今年9月起,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带领下,市人大内司委组成调研组,对本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调研。
聚焦重点开展监督调研
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问题,聚焦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中员额制落实情况、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项重点内容,并结合《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中有关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规定开展调研。调研组注重分层分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先后召开12个座谈会,与全市三级法院、检察院240余名司法人员,以及市政协委员、律师、区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座谈研讨。同时,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通过“上海人大代表网”向全体市人大代表提供“两院”司法改革有关材料,并开展代表网上问卷调查。
11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高院院长崔亚东和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分别作的《关于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司委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本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一年来,在市委、市委政法委领导下,“两院”紧紧围绕改革重点,立足上海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初见成效。“两院”严格落实改革方案中关于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要求,截至今年9月,全市入额法官、检察官分别为2296人和1565人,分别占法院、检察院总编制数25.5%和27.9%,为今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晋升成长预留了空间。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遴选制度运转顺利,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开展两次遴选活动,并首度面向社会开展遴选工作。“两院”还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制度,并探索实行司法人员分类培训和管理制度。
二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市高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市检察院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分别修改完善各类司法人员岗位职责,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同时,通过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实行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评鉴,严格执行“一方退出”机制,以及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探索建立社会参与评价审判、检察工作等多项措施,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增强司法公开透明。
三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制度。市高院、市检察院注重边试点边总结改革经验,分别制定数十项配套制度,不仅为全市司法改革提供了遵循路径,也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了制度借鉴。在今年7月全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中央政法委领导对本市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指出上海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带了一个好头,起到了排头兵、先行者的作用,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经验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
此外,本市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初步确立,全市法院、检察院经费由市级统一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运行平稳。
深入推进本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尚需不断努力
调研发现,在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难题。对此,调研组和出席常委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以及列席的市人大代表积极建议献策。
针对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问题。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沈志先指出,“案多人少”是长期积累、多因一果形成的,要通过完善员额制度、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等多项措施综合治理。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史秋琴指出,要高度重视五年过渡期后,未入额法官、检察官不能办案可能带来的人案压力,研究有效应对措施。刘正东和钱翊樑两位代表建议,建立法官、检察官办案保障措施,发挥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作用,确保入额法官、检察官有更多精力办案,同时发挥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律师、律师协会、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作用,探索建立专家咨询队伍。
针对细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叶青指出,要优化配置司法人力资源,进一步规划和编制好业务骨干和办案力量的实际需求,适当增加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文员数量。刘正东代表建议,探索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制和聘用制相结合,从聘用制向任命制转换。沈志先主任委员指出,要努力提升司法人员素质,研究如何对缺乏司法经验的新入额年轻法官、检察官加大培养力度;研究改革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不直接办案造成实践经验缺失的应对之策,使他们顺利成长为独当一面的合格法官、检察官。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徐季平指出,要认真研究如何拓展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
针对深化完善司法责任制问题。沈志先主任委员指出,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规定,本市“两院”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化操作细则与其全面对接,把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要认真研究区分在一线办案的入额的和不入额的司法人员权力和职责;在防止司法人员因规避责任而不敢担当的同时,又要防止因强调独立裁判而出现同案不同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辰指出,法官和检察官、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是案件质量体系共同承担者,缺一不可,要理清和界定三者间责权利关系,确保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到实处。
针对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问题。调研组和市人大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吴尧鑫、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东指出,要妥善处理权力和监督的关系,防止因司法人员权力扩大出现新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在内部,要加强对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处理好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以及检察权与检察管理权、检察监督权的关系。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责。法院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在外部,要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在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后,要研究如何保证区县法院、检察院自觉接受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防止出现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边缘化”。同时,还要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针对健全遴选和任免机制问题。史秋琴副主任委员指出,要完善法官和检察官入额条件,现行遴选资格门槛设置偏低,部分人员入额后因缺乏办案经验积累,难以独立承担司法责任,迫切需要提高能力素质。童丽萍代表提出,要加大向律师公开遴选力度,完善遴选条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司法机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吕贵指出,要完善“两院”市管司法人员任免的遴选程序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保留法官、检察官资格与职务的界定,以及不入额的转岗审判员、检察员职务应否办理免职手续等操作规程。
此外,针对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需要修改相关法律予以支撑的问题,调研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两院”要不断深化立法调研,为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完善贡献智慧。
(来源: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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