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后的上海首案又有新进展,3月17日,杨浦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於某正式提起公诉,同时,对脸部被砸伤的被害人蒋女士开展司法援助的相关审查。杨浦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审理。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骏介绍,高空抛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项的规定,在高空或者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检察机关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认为於某的行为,首先其主观上有主观的故意,然后实施了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据此认定於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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