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检警2017年侦办一起毒品案件时,查出失踪半年的吴姓男子遭杀害弃尸山区,调查后发现,当时44岁的竺姓女子曾诱骗吴男,还让吴男把房产过户给她,甚至找人凌虐逼罚站、唱儿歌,检方事后依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嫌,将竺女及协助弃尸的丁姓男子起诉。审理后,两人杀人罪部分获判无罪,但遗弃尸体各判2年及1年徒刑。吴母向两人提起民事求偿,以儿子尸体面目全非,被挖出仅剩破败骨骸,精神受相当大痛苦为由,求偿50万元新台币(约114400元人民币),法院今日(24日)判两人应赔30万元新台币(约68640元人民币),可上诉。
这起杀人弃尸案是桃园检警在2017年4月间侦办一起毒品案时,发现吴男在2016年10月间遭人押走而行踪不明,经组成项目小组追查后,逮捕到弃尸的丁姓男子(54岁),根据他的供词在复兴山区找到吴男的遗体,死者胸部有钝性伤、两侧肋骨多处骨折,确认为他杀。
竺女2017年被警方逮捕移送法办
丁男指证受竺女(48岁)以3千元新台币代价,雇车把吴男的遗体载至山区弃尸,且有证人指出,吴男2016年间曾继承一户房产,竺女获悉后,不时以穿着暴露“色诱”,让吴男不时奉献金钱给她。而且竺女获悉吴男与人发生车祸,假借协助处理,从中敲竹杠,让吴将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她,竺女还不时动辄指使小弟虐打吴男,甚至要吴男罚站、伏地挺身、唱儿歌等。
吴男的尸体在山区寻获
桃园地检署依杀人弃尸等罪嫌将竺女和丁男起诉,审理后,因竺女和吴矢口否认杀人,又查无两人明确的杀人时间、地点、犯案工具等证据,因此杀人罪获判无罪;惟因遗弃尸体罪证明确,各判决2年及1年有期徒刑。吴母向两人提出民事求偿,法院审酌,竺、丁遗弃尸体刑事部分已各被判刑2年、1年,而“尸体”在法律上虽为物品,但依传统信仰,遗体对生者有重大追思意义,吴母眼见儿子腐化面目全非的大体,无法保持全尸也难以收敛安葬,受有相当大精神痛苦,但吴母起诉后死亡,应由2名女儿、1名儿子为承受诉讼人。考虑两人案发时年龄及双方身分地位、学历收入等,判2人应赔吴男的亲属共30万元新台币。
(编辑 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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