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本就是违法行为,然而总还是有人偷偷摸摸地去赌博。两年前,江苏省启东市的汪某在宾馆里参赌,中途误以为有警察来检查,一时慌乱而摔伤。事后,他将一起参赌的人以及宾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启东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可汪某不服判决,又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2018年6月的一天晚上,汪某、杨一、杨二等数人相约来到启东某宾馆开房赌博。期间,杨一恶作剧敲门喊“查房”,让汪某误以为有警察,匆忙逃跑途中摔成重伤,全身多处骨折,脾脏切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汪某向启东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敲门喊“查房”的杨一、赌博的组织者以及宾馆共同赔偿其356073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启东法院结合认定的事实作出判决,驳回了汪某的诉讼请求。汪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杨一等人的行为与汪某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侵权责任构成上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对此所作认定理由充分;本案中,宾馆作为服务场所经营者,对该场所内不特定的人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也应限定于合理范围,不能对宾馆从业者过于苛刻。
汪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室内其他参赌人员误认为是警察执行公务而掩盖现场、已经违背了公民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检查的基本义务。二审中,汪某提供的相关证据与本案也不具有关联性。法院最终认定,汪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素材来源:南通新闻 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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