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一位外卖小哥需要赔偿88847元给原告,而法官希望这一案例能够给广大骑手敲响警钟。
去年底的一天,外卖小哥黄某某骑电动车送餐途中,在一个路口右转时,撞上了人行横道上的钱女士。随后钱女士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了九天。
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人民法庭庭长宋杰表示:“后来经过鉴定,伤者伤残等级达到了十级,受伤的妇女就把这个外卖小哥告上了法庭。十级伤残这种级别,从经济上就直接意味着,按照目前的标准,伤残赔偿金达到了六万多。”
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就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外卖小哥黄某某负全责。五华法院经审理核查认定,双方发生的交通事故为黄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操作不当所致,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黄某某作为本次事故的责任方,应当对伤者钱女士所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定黄某某需向伤者钱女士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1847元。
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人民法庭庭长宋杰表示:“ 事故发生后,他支付了两万多块钱的医疗费。医疗费原告也在诉讼中没有提出这项诉讼请求,另外还支付了3千元。这笔钱最后我们在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会予以扣除。”
最后,外卖小哥黄某某还需向钱女士赔偿88847元,可以说不算一个小数目了,这个案件也给广大电动车车主敲响了警钟。
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人民法庭庭长宋杰表示:“并不见得要机动车才能构成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也可以。本案当中实际上他就是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把原告撞伤的,不遵守交通法规,确实给自己带来的影响比较大,应该说付出的代价也可能会比较大,得不偿失。”
(素材来源:云南都市频道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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