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如东的蒋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沈某给了情人三十八万元,便将丈夫的情人佘某告上法院。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十月份,蒋女士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沈某给佘某姐姐的银行账户分四次打了三十八万,让佘某还房贷。于是蒋女士便将佘某告上法院。
不过,被告佘某认为,这三十八万是沈某给自己开的工资,不是借款。对此,蒋女士的丈夫沈某也认为三十八万是借给佘某的。
据了解,曾经为了这个事,沈某在自己公司所在地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和佘某的姐姐打过一次官司。
当时,沈某起诉佘某的姐姐不当得利,不过,被法院当庭驳回,当时法院认为佘某的姐姐不存在当得利的情况。
目前,港闸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素材来源:南通新闻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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