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指导意见》此次提出了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
8月17日,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有记者提出的关于“目前生育津贴依法覆盖98天国家法定产假,现在地方的生育假还包括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有的地方还探索了父母育儿假,这些假期是否有可能享受到生育津贴”的问题以及“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
我们国家的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依法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所以是依法支付国家法定产假,也就是98天的产假,在地方设定的生育奖励假,《指导意见》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此外,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刚才您说的那些材料。国家医保局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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