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对快递员必须按约定地址投递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今,《条例》实施已经过去一周多,但记者发现,相关投诉仍旧居高不下,落实送货上门就这么难吗?到底该如何推进这项规定切实执行?
张小姐是位准妈妈,眼看预产期将至,这段时间她经常都会上网选购母婴用品,可是这原本开心的事,却让她心里犯了愁。
张小姐告诉记者:由于家住老式公房,没有电梯,平时上下5楼很不方便,加上奶粉 尿布这些婴儿用品都属于大件、重件, 光靠她一个人实在有些力不从心。
无独有偶,梁阿姨同样因此而困扰。
梁阿姨由于脚痛不能走路,她儿子很体贴的买了东西给她在家解闷,可是快件就放在快递柜并不送上门,这让她很苦恼。
想着快递新规施行后,情况会不会有所转变,可五一过后,梁阿姨网购的几件商品仍旧是短信告知自取,这让她的儿子实在无法理解。
赵先生认为,快递柜的出现虽然增加了快递员的投放效率,但同时却减少了和收件人的沟通,应有的便利却成了负担。
有的市民希望能够按照要求送货上门,但是也有市民更愿意选择自取。
市民冯小姐就认为:作为上班族直接把快递放在家门口可能会造成快递的丢失,而快递柜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样无论多晚到家,只要去快递柜取就可以了。
除此之外,不少人还考虑到了隐私和安全问题。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将包裹送到消费者手中,如果要送到代收点,要事先征得消费 者同意。可实际情况却还是和《条例》存在一定的差距。
面对消费者不同的需求,快递员也是有苦难言。通常一个快递员每天派件量200至300件,如果都打电话确认,每次需耗时1分钟,再加上跑上跑下和等待的时间,那派送效率则会大打折扣。
不少快递企业也表示,件件送货上门确实难以实现,希望消费者理解,不过针对拒绝送货的快递员,也有了相应的考核机制。
同时,记者也从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收件人如对快递员的投递服务行为存有异议,可以直接与快递网点、企业进行协调 ,如仍未得到解决可以进一步向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业内人士认为:快递企业可以运用大数据细分消费群体。同时也建议发件人在下单时备注收货方式,减少快递员的沟通成本。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师玉诚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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