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大家都被一条“有味道”的新闻给牵动着:13年前,年仅12岁的小沈一夕之间失去了父母,自己也被大火烧伤。这几年他不愿出门独自居住,一天两顿全靠外卖,家中堆满了各种垃圾,气味难闻不说,还招来了大量的蚊蝇滋生,周围邻居也是苦不堪言。
令人唏嘘的是,13年前《案件聚焦》曾对这起案件做过深入采访报道,甚至走进过这间如今堆满垃圾、当年几乎被烧成焦炭的房子。
小沈最终在消防和医生的手里被接力救了回来,这场遭遇无疑让他遭受了巨大的打击,现在出现如此状况是值得深深的同情。
但其实,他的邻居们也是值得同情的。当年他们是悲剧的目击者,事后还自发给小沈捐了款。现在他们却成了受害者,这么多年为了能有一个卫生的、至少没有异味的生活环境而苦恼、犯愁、无助……
其实,小沈邻居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在搜索引擎里输入“邻居家里很多垃圾”,可以看到不少人的求助,那么,遇上了类似的事情,邻居们就只能自认倒霉吗?答案是否定的。
疑问一
遇到类似情况,邻居们该怎么办呢?
最简单的方式,当然是找对方协商解决。当然,不少人也会说,遇上这种事情,要是能协商,肯定早就解决啦,不会需要求助,而且这一堆堆的垃圾放在别人家里,好像邻居也没有权利去要求处理,毕竟要是有人就喜欢收集垃圾呢……
当然,在自己家里囤积垃圾不违法,前提是不能对邻居们产生影响,比如不能有刺鼻的气味,不能污染周围的环境,不然的话,就涉及到侵权了: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在这种情况下,邻居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比如街道、居委,由他们出面和对方协商解决;
如果说对环境造成了很大对影响,比如有大量蚊蝇,老鼠等滋生,可以向疾控中心寻求帮助;
如果是有大量的易燃物品,有发生火灾的安全隐患,也可以向消防部门进行反映;
如果说这一切都不奏效,那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以相邻权被侵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疑问二
那么,究竟什么是相邻权呢?
邻里关系是我们生活中必须要处理的一种社会关系,与邻里关系相关的纠纷就是相邻权纠纷,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物权时,对相毗邻的他人的不动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在生活中可分为土地的相邻权、水流的相邻权、建筑物的相邻权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疑问三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一般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出发,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发展生产,繁荣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保护群体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出发。
3、方便生活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权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
疑问四
如果邻居在家囤了很多垃圾,影响周围人生活,起诉有作用吗?
去年8月,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就强制执行了一起这种类型的案件。青白江一小区内,有一户业主罗女士因长期堆放大量垃圾在家中,发烂发臭,严重影响了周围邻居的生活。于是该小区业主便以被侵犯相邻权起诉了罗女士。青白江法院判决罗女士清理屋内垃圾后,对方迟迟没有动静,于是经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局协同社区工作人员及小区物业,对罗女士家中的垃圾采取了强制清理措施。
也就是说,起诉还是能够解决类似问题的。
在13年前的《案件聚焦》中,受访专家就对如今的状况做出了精准预言。
我们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先一起想办法走进小沈的家门和心门,帮助他走出昔日的阴影,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在帮助他的同时,也是在帮助周围居民找回那一个洁净的生活环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实习编辑:黄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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