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国家4部委联合发布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通知,明确在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前,在乐城先行区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零关税”政策。12月31日海南省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享惠主体适用范围、“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包括范围以及使用认定标准等备受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这项政策适用于在博鳌乐城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和医药类科研院所,享惠主体按规定进口、使用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适用的范围除了已经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还包括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尚未获得我国批准注册,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先行区内进口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目前,我国大多数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增值税税率为13%,实行“零关税”政策后,有利于给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值得注意的是,“零关税”药品和医疗器械仅限在乐城先行区内自用和使用,不得再次销售,也不得带离、寄递出先行区。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发生违规行为的患者将被纳入信用管理,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药品、医疗器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31日,海南省还发布了在乐城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相关细则,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患者或康养人群可在乐城提出使用申请。目前,乐城已储备了一批针对克罗恩病等罕见病类和特定疾病的特医食品,以及提升免疫力、骨关节健康等功能类保健食品。
编辑: | 王则斌 |
责编: | 丁桃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