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上海展览中心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孙小明受贿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孙小明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展览中心展览部经理、营销总监兼营销部经理、上海展览中心总经理、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租用展馆、办公场地、广告区域、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3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孙小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孙小明对其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表示悔罪。辩护人就量刑问题发表了相应辩护意见。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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