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看看新闻权威发布,滚烫出炉的"全面两孩"时代生育政策。
婚假
晚婚假7天 调整为 婚假7天
3天(国家法定婚假)+7天=10天
考虑理由:2014年,上海全市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达到28.1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30.11岁,客观上晚婚成为广大市民选择;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精神是 婚假天数不作减法。
产假
晚育假30天 调整为 生育假30天
98天(国家法定产假)+30天=128天
考虑理由: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保障妇女生育后的休假天数不减少。
配偶陪产假
从3天调整为10天
考虑理由:本市顺产妇女住院时间一般4天,剖宫产7天左右,上海目前剖宫产率大约50%,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高龄孕产妇也会显著增加,生育期间需要更多照顾。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在修改人口计生条例时,明确配偶陪产假,并在原晚育护理假基础上,适当增加配偶陪产假天数,实施全面两孩后,增加配偶陪产假天数已成为社会和广大市民的共识,有利于体现男性参与已经男女平等。
几个普遍关心的问题:
问:配偶陪产假含双休日吗?
答:配偶陪产假10天,期间遇上法定节假日,可顺延,由于双休日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故包含在10天内。
问:假期待遇的支付渠道有变吗?
答:均与原来保持一致。增加的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生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资金渠道保持不变,即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如果生育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由市级财政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能领吗?
答: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应的奖励。
问:再婚家庭和病残儿家庭,在什么情况下可再生育子女?
答: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看看新闻网记者:陈慧莹 编辑:叶文 美编: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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