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一家五口人来到九华山风景区游玩。当天中午十二点多钟,在他们前往百岁宫的途中,遇上了一群野猴。一只大野猴从侧扑向柯嫩娥,紧抱着她的腿,整个腿都肿起来了。
柯嫩娥被紧急送往九华镇卫生院进行治疗。当时,医生给柯嫩娥注射了人用狂犬病疫苗。经过治疗后,他们将剩下的疫苗全部带回了家中。三天后,柯嫩娥拿着疫苗到医疗机构又注射了一支狂犬病疫苗。又过了四天,也就是4月24号,当柯嫩娥带着疫苗到里山卫生院准备注射时,这里的护士发现疫苗已经过期,不能用于注射。
柯嫩娥听说疫苗是过期的,既惊讶又愤怒。于是,她当即打电话给了九华镇卫生院的医生,一位姓何的医生要求柯嫩娥将使用的疫苗拍照片发给他查看。
从柯嫩娥提供的狂犬病疫苗看,上面标注的有效期是2016年4月20日,疫苗的外包装上也很醒目地标注了有效期是2016年4月20日。
4月24号,也就是柯嫩娥发现使用的疫苗是过期疫苗的当天,医生重新为柯嫩娥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同时,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据柯嫩娥说,针对赔偿问题,他们双方一共接触了四次,院方虽然态度诚恳,但是一直没有和她达成一致意见。
柯嫩娥对院方提出的赔偿方案并不认可,她提出如果私下和院方协调,院方必须支付10万元赔偿金。同时柯嫩娥和她的女婿也给出了赔偿理由。他们认为疫苗过期了整整一年,不知道身体有没有潜伏病毒。
针对赔偿事宜,九华镇卫生院王院长表示,赔偿金超过一万元钱以上的,需要通过医疗等相关部门的认可,因此,他无法答应柯嫩娥提出的要求。另外,伤者提出签订协议的做法也没有先例。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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