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社会各界对“依法带娃”高度关注。今天,上海宝山法院 对一起离婚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案中,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了辖区内首份《家庭教育令》。
今天上午,宝山检察院向宝山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后,执行干警向义务人张先生宣读了《家庭教育令》。
2016年,张先生与王女士调解离婚,根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儿子小东随父亲张先生共同生活,王女士有权每周六探视儿子一次。但之后,张先生未能按约协助探望,王女士只能断断续续短时间探望儿子。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短则一个月、长则十个月看不到孩子。
为此,王女士先后八次向宝山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也曾对张先生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但张先生仍以各种理由拒绝王女士正常探望。
张先生对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表示,小孩出生以后从未在王女士身边成长过,是跟自己在一起生活孩子很依赖他,因此没办法让母亲一下子带走。但法官在调查中却发现,这位父亲在孩子教育过程中,可能是存在缺位的,平时主要是奶奶在带。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因此,宝山法院今天责令张先生,按照法院或家庭教育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场所 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初次家庭教育指导,今天就在法院展开,法官、检察官、社工、心理医生等共同到场。
此外,家庭教育令还而责令张先生履行对王女士探望儿子的协助义务。如义务履行人违反家庭教育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曾建琼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新法是时候,他们办案就有法可依了,另外还可以更方便地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对义务履行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
宝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子良则表示,司法实践中,诸如探望权案件、抚育费案件、变更抚养权案件等,进入执行环节,优势矛盾仍很激烈,《家庭教育促进法》新规定了家庭教育令制度,今后会让执行工作更有助力。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秦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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