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九龙治水”
长江,亚洲第一长河,流经11个省市自治区,各省市按照行政区划分段管理,下游的长三角发达地区的环保诉求与中上游开发利用的发展诉求并不一致,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上,很难形成合力。同时,长江上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航运及码头属于交通部,水资源调配和防洪属于水利部门,河道边的土地使用规划属于国土部门,沿江各县市的经济发展属于发改委的事务,而排污等问题又涉及环保部,金兴平表示,整个长江流域的管理被称为“九龙治水”一点也不为过。
主要探索合作机制
“长江的管理,不是归口到某一个部门就可以解决的”,金兴平表示,“九龙治水”的长期存在有其必然性,涉及的多个事务很难从现在的主管部门单独划分出来,无论是现有的某一部门大包大揽或新成立一个机构来集中管理,存在行政上的困难,另外有些工作也并不需要单独一家单位来承担,金兴平举例说,在水环境监测方面,没有必要某一个单位将水污染监测、水文监测、鱼类种群监测等工作统一来做,只需要各个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形成共享,就可以为长江的治理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长江委作为水利部的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现有级别和法律授权下,目前更多是通过水利部与其他部委和省市自治区的协调合作机制开展工作。
合作机制的基础是规划与立法
在2001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前,长江河道采砂也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问题,导致非法采砂泛滥,有的挖断了河底通讯电缆,有的损坏了河堤,严重威胁长江安全,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在地方首长负责,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各负其责,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水利部与交通运输部协商了一套完整的合作机制,2016年联合执法30次,处理非法采砂船34只,根据长江委的调查,非法采砂行为明显减少。同时长江委编制《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获得国务院批复,规划中设定了禁采区和保留区,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科学管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争取尽早出台《长江保护法》
为了解决长江全流域的多头管理的问题,最终需要国家层面的立法与规划,目前长江委正在以长江流域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为重点,推进《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进程,通过法律确定各部门的权责,建立长效的协调机制,其中包括起草《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管理办法》,完善《关于加强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洲滩管理的意见》等,为最终形成《长江保护法》打好基础。目前由全国人大环境委员会牵头,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共同参与,长江委具体操办的立法工作正在开展,长江委组织了30多名专家成立了编委,在湖北、湖南、江西等地调研,争取能够在下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出台。
四方面统一管理
在推动立法的同时,在现有基础上,长江委表示还将继续在4个方面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统一管理,包括规划、监测、调度和监督。例如在调度方面,长江委新闻发言人戴润泉称,在今年汛期,由长江委牵头,通过协调各级行政部门管理的,包括三峡大坝在内中上游30余座大型水库,共拦蓄洪水227亿立方米,通过分级分阶段下泄,降低武汉以下江段水位0.8至1.7米。另外在沿岸保护区的规划,水文水污染监测数据、执法监督方面的联合协调机制,长江委还将进一步进行探索。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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