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施行。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日前召开《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通气会,介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规章施行筹备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其中,为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市绿化市容局现已完成《管理规定》两部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发布工作。《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旨在严把准入关,明确建设工程垃圾运输单位、装修作业服务单位的招标条件、招标程序等要求,指导各区履行好招标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新一轮运输单位招投标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又要遏制市场的无序竞争行为。《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旨在严管企业违法行为,细化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了吊销运输许可证的程序规定,固化了建筑垃圾违规行为严管严惩的措施,建立了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统计口径,重点针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造成交通事故或环境事故的以及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企业予以惩戒。
法治化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之一。贯彻实施《管理规定》是2018年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首要任务。为此,市绿化市容局制订了《贯彻实施〈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工作任务分解表》(沪绿容办〔2017〕5号),明确了“制度规范建设、示范文本制定、社会宣传、教育培训、部门协作”等五方面、18项任务。下一步着重围绕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全程管控、《管理规定》宣传培训、加强规划引领和设施建设、完善运输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健全装修垃圾处理管理体系以及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六方面开展工作。
建筑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海市历来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也是国内城市建筑垃圾地方立法的先行者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垃圾综合治理的要求,本市对现行政府规章《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废旧立新,制订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基本情况
(一)立法思路
一是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加强垃圾综合治理”任务,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垃圾管理“破解难题、补上短板”的总体要求,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制机制;二是落实《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中央环保督查意见,在法律制度层面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程管控等要求;三是延伸建筑垃圾管理环节,强化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二)新规特点
《管理规定》体现四个特点:一是遵循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理念,进一步发挥立法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二是按照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的管理思路,根据各类建筑垃圾的特性,明确了相应的处理途径;三是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建设、资源化产品强制使用制度、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中转分拣规范、运输单位招投标办法、装修垃圾清运服务体系、运输许可证吊销规定等管理制度;四是重塑建筑垃圾管理流程,明确从分类排放(投放)、收集、道(水)路运输、中转分拣到消纳处置、资源利用的管理规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毛奕帆 实习编辑:施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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