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就发生了令人咋舌的一幕,一位被执行人因对申请人执行人心存不满,用6万枚一角钱硬币缴纳执行款。
监控录像显示,11月28日16时34分,一名女子拖着一个沉重的皮箱来到法院的安检大厅门外,随后法警见状就将女子拦了下来询问。
随后法警通知了执行局法官,法官到大厅后女子打开了箱子。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法警韦奕亮说,“法官下来叫她打开看,她自己打开,一箱子的硬币。”
原来,这名女子姓莫。2017年7月,莫某因装修门面与广西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莫某终止合同,双方产生费用纠纷。
装修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莫某提起诉讼,要求莫某支付设计费和劳务费共计6000元。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莫某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有继续履行,装修公司因合同产生的相关损失应由莫某承担,依法判决莫某赔偿装修公司损失费6000元。
法院判决后,莫某一直没有履行,装修公司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对装修公司心存不满,当天,莫某携带了6万枚1角钱硬币到金城江区法院,并要求法官打电话通知装修公司前来亲自清点硬币。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韦怀明说,“她是对申请执行人有怨气,她的目的是拿这个钱到法院要求申请执行人来领。但申请执行人认为不合常理,不来。”
了解了事情原委后,办案法官将莫某带来的硬币拿到了法院财务室清点,在清点过程中,经过法官的劝解,莫某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妥。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韦怀明称,“她这个行为有干扰法院执行的行为,她也意识到,她说我不是来为难你们法院,是对申请执行人有怨言。”
经过教育,11月29日,莫某已到银行按照程序缴纳执行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韦怀明表示,“希望各位被执行人在以后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时候,不要把个人情绪带到法院的执法工作中来,我们要依法依规处理来处理自己的权益,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视频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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