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嘉义铁路警员李承翰前年7月3日在处理逃票案时,被患有思觉失调的郑姓男子刺死,郑男一审时因疾病获判无罪,引起岛内广泛争议。检察官上诉至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日(24日)上午审结,认定郑男犯案时辨识违法的能力降低,依杀人、妨害公务等罪改判17年徒刑,服刑后须强制监护5年,案件可上诉。
嘉义法院一审法官去年4月认为,郑男在案发时思觉失调症急性发作、出现被害妄想症,判处他无罪并下令强制就医5年,准以50万元新台币交保后停止羁押,引起岛内各界哗然。郑男在一审宣判后交不出保释金,去年5月初全案上诉移送高等法院,法官认为,郑男所犯的是杀人重罪,有高度逃亡可能,且有明显精神症状,有再犯及危害公众安全之虞,因此裁定羁押。
据检警调查,郑男在2010年有就诊记录,医生诊断他患有思觉失调,但2017年以后已无就诊记录。案发当天,郑男从台南无票搭乘火车北上,在嘉义火车站被列车长要求补票或下车时,郑男妄想有人要害他,语无伦次,精神状态极度不稳,随即持刀刺杀前来处理的警员李承翰。一审时进行的精神鉴定指出,郑男犯案时处于急性发病状态,法官认为已达因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识行为违法的程度,因此判他无罪。
全案上诉后,二审法官再委托医生进行精神鉴定,结论指出,郑男没有反社会人格,但行动时有思觉失调症急性发作、辨识能力降低,但如他有规律服药,或可避免案件的发生,有必要接受监护治疗。死者母亲张秀珍获悉二审判决后,表示勉强可以接受,至少比判无罪能给儿子,以及早前郁郁而终的丈夫及社会一个交代,因为犯人判了刑至少不能再危害社会。
(编辑: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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