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送爽,丹桂飘香,祖国母亲七十岁的华诞即将到来。十一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又恰逢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重阳节。“九九重阳”寄托着人们对老人健康长寿的祝福,凝聚了中华民族千秋万代“老吾老”的浓浓深情。
随着全社会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的发展进步,国庆小长假等假期期间,越来越多的“银发一族”选择走出家门走向世界、开阔视野,给桑榆晚景增添无限乐趣,也在全社会掀起了一股“银发旅游”的新浪潮。
然而,由于年龄、精力等多方面的限制,客观上老年人的旅游风险系数较高。今天,我们邀请上海宝山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杨丽带我们共同走近“银发旅游”,了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学习风险规避的有效方法。
希望老年人们玩得开心,更玩得安心,玩得放心!
一、“银发旅游”案件的特征
1.案由集中,损害后果严重
近年来“银发旅游”纠纷案件数量并不多,案由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纠纷(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以及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而且,许多案件的损害后果通常比较严重,大多表现为大额财产损失、重大伤残甚至死亡。
2.受害主体单一,责任主体多方
老年人作为“银发旅游”的参与者,也是旅游纠纷中的受害主体。然而在“银发旅游”相关案件中,责任主体通常不止一方,尤其在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旅行社、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宾馆、景区等往往都可能成为共同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3.风险因素多样,责任竞合多发
相比普通的旅游案件纠纷,“银发旅游”的风险因素更多样,再加上老年人自身身体素质的特殊性,更易诱发严重的旅游事故。而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出现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况,尤其在人身损害案件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经常同时构成,当事人需择一请求权基础进行诉讼。
4.法律意识薄弱,维权路径曲折
一些老年人受自身年龄、身体素质、沟通渠道等多方面的限制,难以直接掌握正当的维权途径。有的老年人盲目听信侵害人的“承诺”一再延误维权时机,更有甚者害怕家人责备选择忍气吞声,使得追责之路更加艰难。部分老年人是在经历了协商不成、投诉无果之后,才最后走上诉讼之路。
二、“银发旅游”的法律风险提示
那么老年人出游究竟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呢?下面我们从常见的纠纷入手,梳理了“银发旅游”中几种典型的法律风险。
1.警惕旅行社无资质、超范围经营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有着明确规定,申请人需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旅游业务。
然而,市面上却存在大批无证经营的“黑社”,他们并不具备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的能力;有些旅行社即便是取得了营业资质,也时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发生,比如国内旅行社承接境外旅游业务。旅行社无资质、超范围经营在出行安全、旅游投保等多方面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警惕误入“保健品营销”骗局
当前市场上有一些组织老年人免费出游的保健品营销组织,他们平时免费为老年人量血压、做理疗、提供健康咨询,获取信任后打着“回馈老客户”的旗号号召老年人“疗养”,去的都是一些免费景点,借机煽动老年人购买大量保健品或者养生养老项目,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保健品营销手段。
这类营销公司并不具备保证安全出游的能力,老年人无从知晓活动组织者或者说销售者的信息,购买的保健品也拿不到正规的消费凭证,事后维权较为艰难。
3.警惕免费或低价出游陷阱
一些旅行社利用老年人保守节约的消费心理,发布“低价团购”甚至是“免费出游”等广告,以超低的价格吸引老年人呼朋引伴报名。
事实上,组织老年人出游需要更高的成本开支,因为老年人出游都有身体检查、随团医生等需求,免费和低价根本无法满足老年旅游团的正常开支。
于是,老人们在游玩过程中往往面临几经转手拼凑成团、临时改变行程路线、擅自增加旅游景点、购物场所强制消费等艰难处境,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还增加了危险系数。
4.警惕一次性高额套餐费
老年群体中也不乏追求高品质出游的人群。有些旅行社针对这类人群推出“高端旅游定制套餐”,这类套餐不仅价格高昂,还要求老人预缴高额的“保证金”。为了降低老人的防备心理,旅行社还会与老人签订“退款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后退还“保证金”。
许多老人认为有协议在手可以放心付款。殊不知,有一些缺乏诚信的旅行社甚至在出团前即“人去楼空”,给老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5.警惕合同缺位和免责条款
旅行社在出游前一般都会签订规范正式、统一格式的旅游合同,这是老年人维权的有力依据。如果旅游活动的组织方不提供或拒绝签订旅游合同,需要考虑组织方无资质不规范的风险。
但是,旅游合同中常有约定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出现。旅行社为了规避责任也常设定免责条款,老年人往往由于自身疏忽或出于对旅行社的信任,未经仔细阅读就盲目签约,为发生纠纷后的合法维权埋下隐患。
6.警惕“投保真空”和“盲目投保”
老年人身体素质较差,易受伤且易突发疾病,按理说应该购买较为全面的保险。然而,许多老年游客保险意识薄弱,或出于经济考量,投保旅游意外险的积极性较低。即便选择投保,也常因老年人隐瞒身体疾病情况投保,产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引发的纠纷。或因老年游客一味追求低价、忽视实际需求、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而盲目投保,后因对产品认知的差异而产生纠纷。
7.警惕公共安全隐患
通常来讲,景区发展旅游业一般依赖其特殊的地势地貌或风土人情,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居住的环境有很大不同,一些老年人在景区游览时可能遭受生命健康损害,比如从高处跌落、古建筑脱落致伤致残,动物园动物致伤,极端天气、刺激项目引发身体疾病,地面凹凸不平致摔伤、地面湿滑至摔伤等等。景区环境本身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有的景区基础设施安全不达标,再加上管理存在疏漏,老年人更易遭受人身损害。同样的,老年人还需要注意酒店住宿安全风险和饭店食品安全风险。
8.警惕黑店、黑车宰客风险
对于选择自由行的老年人,住宿和交通出行都需要自行安排,而老年人缺乏社会生活经验,不擅长使用手机软件等安排行程,可能易遭遇“黑车”“黑店”,上当受骗。
三、护航“银发旅游”,给老年群体的出行建议
1.认清资质,谨慎选择
老年人在决定跟团出游时,须谨慎选择旅行社和旅游项目。
建议选择有正规营业资质的旅行社,可要求查看其营业执照和旅游资质证明,也可登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企业实名信息查询,还可拨打官方电话及时咨询,尽量选择口碑、信誉和服务好的旅行社。
此外,还应当谨慎选择旅游项目,考虑自身年龄及身体素质的客观情况,避开极端天气和高峰时段出游,避开高强度刺激性的游玩项目,减少意外和疾病发生的几率。
2.签订合同,注意特殊条款
老年人跟团出游时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坚决对不愿订立合同的旅游活动组织方说“不”。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必要时应向亲友咨询合同风险,发现约定不明确、加重己方责任、排除对方责任的内容可同旅行社协商修改,必要时可拒绝签约。
需要指出,免责条款在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属无效条款,也就是说,即便旅行社同老年人签署了免责声明,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3.合理投保,如实告知
旅游保险分为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其中,旅行社责任险属于强制性保险,通常旅行社都会投保;旅游意外险项下还包括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和旅游求援保险等多个险种,一般根据游客需求选择性投保。
旅行社的旅游项目经常会赠送保险,但赠送的险种可能不全,需要格外留心。老年人应当重视旅游保险的作用,在投保时相应险种应尽量全面投保,面对风险,不应当在保险上省钱。
4.保留票据,收集证据
除了旅游合同和保险合同外,能有效帮助老年人维权的有利武器就是各类票据。机票、车票、船票、门票既是消费凭证,也是保险凭证;照片、录音、摄像和购物小票、发票等也能反映客观事实,一旦发生纠纷都可作为证据材料。
在旅游途中如果发生危险,第一时间应当拨打急救电话进行医治;同时还应当及时报警,警察会调查询问取证,固定事故原貌,报警记录也是有力的证据。
5.及时维权,理性维权
老年人在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的第一时间就应当积极维权,首先可与纠纷相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仍不能解决的可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危险事故或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报警,境外出游的老年人还可以及时拨打大使馆和领事馆的电话寻求帮助。
但是,在遇到旅游纠纷时,老年人不宜激动,应当选择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权,所谓“有理不在声高”,应当相信正义和法律的力量。
来源:上海宝山法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通讯员:杨丽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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